广西2007年高考录取分数线 |
科目/批次 |
本科第一批 |
本科第二批 |
本科第三批 |
高职高专 |
理工类 |
545 |
481 |
421 |
300 |
文史类 |
574 |
522 |
478 |
300 |
广西2006年高考录取分数线 |
科目/批次 |
本科第一批 |
本科第二批 |
本科第三批 |
高职高专 |
理工类 |
538 |
473 |
412 |
280 |
文史类 |
558 |
500 |
457 |
280 |
广西2005年高考录取分数线 |
科目/批次 |
本科第一批 |
本科第二批 |
本科第三批 |
高职高专 |
理工类 |
572 |
501 |
446 |
280 |
文史类 |
564 |
504 |
465 |
329 | 记者黄鸿业报道: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我区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经综合考虑,划定我区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如下:
(一)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理工类545分,文史类574分。
(二)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理工类481分,文史类522分。
(三)本科第三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理工类421分,文史类478分。
(四)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理工、文史类300分。
(五)体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由文化分数线和术科分数线双线控制,考生的文化成绩和术科成绩同时达标方可上线。
普通本科:文化295分/术科80分。
独立学院本科:文化275分 /术科75分。
高职高专:文化265分 /术科60分。
(六)艺术类文化分数线
按教育部《关于印发〈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06]10号)规定,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可以由学校单独划定本校的文化分数线。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类专业文化分数线分别按第二批本科和高职高专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和70%计算。
普通本科文化分数线
艺术理类:288分 艺术文类 :313分
独立学院本科文化分数线
艺术理类:252分 艺术文类 :286分
高职高专文化分数线
艺术理类:210分 艺术文类: 210分(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