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 200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 欢迎国内重点大学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我校相关学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联系免试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事宜。详情请见《关于申请和接收 2006 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说明》(见后)。 二、交*学科介绍 2006 年我校将继续在生物信息学、分子医学、儒家思想与儒家经典等多个多学科交*领域招收研究生,详情请见《 2006 年重点交*学科招生简介》(见后)。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 3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 4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 9 月 1 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 5 )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3.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 2 位),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以同等学力报考医学部各学院者可以报考医学科学(理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但不能报考“硕博连读”及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研究生,且须具备:①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②英语达到大学本科毕业水平(须提供证书),③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④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在取得复试资格后通知。 4. 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呈阳性者( HBsAG+ )不能报考“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方向和护理学专业。 全国工商管理硕士和法律专业硕士联考的报考条件,请详见北大研究生招生网(http://admission.pku.edu.cn/undergraduate/info/index.jsp )上相应招生简章。 2006 年我校除部分专业外,其它专业不招收单独考试考生,详情请自 7 月中旬起见我校研究生院招生主页 http://grs.pku.edu.cn/zs/zs_ss.html 或北大研究生招生网。 四、报名 1.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请于 9 月下旬浏览北大研究生招生网。 3. 考生在报名考试期间因事外出,可就地报名和考试,报名方式同上。 4. 报名费:待教育部通知后确定。 五、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初试时间为 2006 年 1 月中下旬。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复试时间一般在 3 月底,具体说明如下: 1. 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硕士招生主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3. 我校将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参加复试的同学一般应达到复试分数线,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 110% 至 130% 。对于复试阶段进行专业课笔试的学科专业,复试人数将适当增加。 4. 复试不及格考生不予录取。复试及格考生能否录取及录取类别的确定,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一般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70% 至 90% ,复试成绩占 10% 至 30% 。对于复试阶段进行专业课笔试的学科专业,复试成绩所占权重将适当增加。 5. 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对于经过初试和复试仍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我校将进一步组织复试。 六、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或医学部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录取类别 1. 计划内非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 计划内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3. 计划外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4. 计划外自筹资金:户口和档案(除北京地区散居户口)将转入北京大学,培养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按我校有关规定择业。 对于定向、委托和自筹资金培养的硕士生,须在入学前由用人单位或本人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定向、委托或自筹资金培养硕士生合同书。四种录取类别均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
八、学习年限 我校新闻与传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光华管理学院、法学院(除法律硕士)、信息管理系、政府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 2 年。其它院系、学科、专业,除专业目录特殊说明外,基本学习年限为 3 年。 九、硕博连读 凡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可在入学之后根据我校各学院(系、所、中心)规定,申请硕博连读,人数、比例、学习年限和选拔办法由各学院(系、所、中心)决定。 十、学生住宿 2006 年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具体事宜待复试阶段另行通知。除在软件学院和在深圳就读的同学外,其它计划外委托培养、计划外自筹资金培养及计划内定向培养的同学,住宿及其费用自理。
十一、调剂录取 1. 我校各院系内各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相互调剂。 2. 我校将努力帮助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及相关要求,而由于名额所限未能录取的考生联系第二志愿单位。
十二、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三、招生咨询 北大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注意事项、部分参考书目可在北大研究生招生主页( http://grs.pku.edu.cn/zs/zs_ss.html )查询;咨询热线( 010 ) 62751354 、( 010 ) 62756913 、( 010 ) 82802338 (医学部)。免试生咨询电子邮件为 [email protected], 应试生咨询电子邮件为 [email protected] 。医学部电子邮件为 [email protected] 。 北大研招办对外咨询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上午 8 : 00-11 : 30 ,下午 1 : 30-4 : 30 )及周五上午,办公地点为北京大学红二楼 2102 房间(邮政编码为 100871 ),欢迎广大考生来函来访。 十四、如在 2006 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我校将对现行研究生录取类别、奖助学金政策以及住宿安排等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否则,仍按以上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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