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艺术·书法》征聘2007年度
特约撰稿人和特约联络人
为了保持《东方艺术·书法》的学术性、艺术性和广泛性,充分挖掘各种书法艺术资源,本刊拟在全国范围内征聘特约撰稿人和联络人。征聘方式:由个人提出申请。申请人须把个人学术资料、聘期内拟研究的方向和内容及可组织的选题(历代书法、篆刻精品、社团、展览介绍、书法史论研究、 +当代书坛热门话题等,可参考本刊的栏目设置)申报给本刊编辑部,所能提供的作品图片资料必须是反转片或高质量的印刷品。经《东方艺术·书法》编委会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即成为本刊特约撰稿人和特约联络人,可在《东方艺术·书法》编辑部的指导下开展各种活动。名单将在《东方艺术·书法》2007年第1期公布。聘 期:2007年2月1日起至2008年2月1日止。申请日期:即日起至2007年1月30日止。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32号13号楼2层今日美术馆《东方艺术·书法》编辑部邮 编:100022电 话:(010)58760011转641或129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东方艺术·书法》诚邀您的加盟!《东方艺术·书法》编辑部2006年12月10日附:
《东方艺术·书法》特约撰稿人及特约联络人
权利与义务
权利:1.每期向特约撰稿人和特约联络人提供《东方艺术·书法》3本,供联络、组稿、宣传用;2.由编委会统一颁发聘书(因杂志更名,上届特约撰稿人和特约联络人未发聘书,特此深表歉意),并在本刊刊登名单;3.如有组织或推荐的稿件被本刊录用,组织推荐者将被添列到该期编委会成员名单中;4.年终将根据撰稿、组稿的数量和质量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作为下一年度续聘的重要依据。 义务:1.为本刊撰写稿件;2.在征得本刊编辑部同意的前提下,在所在地区开展组稿、采访及其他一些活动;3.为刊物做宣传推广工作,如果有可能,还可协助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征订发行工作;4.为刊物提供与书法有关的各种信息,如展览、收藏、拍卖、出版等,推介当地有一定水准的书法名家、新秀、书法社团,以及新资料的发现等;5.反馈读者对刊物的意见;6.本刊不收取任何版面费(广告除外),任何特约撰稿人和特约联络人不得以本刊的名义做有损本刊声誉的事情,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以上条例《东方艺术·书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