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全国美展: 1949年7月2日在北平艺专举办的《美术作品展览会》,展出木刻、漫画、年画、连环画、油画、国画、雕塑、洋片、剪纸、窗花、画报、美术资料等6 0 4件。鉴于此展属全国美协和全国文联筹备和成立的综合性、全国性大展,后界定为第一届全国美展。
第二届全国美展: 1955年3月27日至5月15日由文化部、中国美协联合主办《第二届全国美术展览会》,在北京苏联展览馆展出作品996件,以后到上海、广州、武汉、重庆、西安、沈阳等地巡展。
第三届全国美展: 1960年6月17日至7月31日中国美协在北京举办《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会》,共展出27个省、市、自治区作品907件,后认定为第三届全国美展。
第四届全国美展: 1964年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15周年,文化部与中国美协联合举办《全国美展》,分六大区在国庆期间同时展出,以后分别进京展:9月25日华北地区作品在京展450余件。12月19日东北、西北地区作品移京展,3月14日两南地区作品移京展,6月13日中南地区作品移京展,以上合计展出作品2818件,后认定为第四届全国美展。
第五届全国美展: 1979年庆祝建国30周年中国美协举办《全国美展》,于1980年2月在北京展出417件作品。第六届全国美展组委会界定此展为第五届全国美展,1974年国庆节办的全国美展,因当时文化部与中国美协均停止工作,故不纳入为届次全国美展。
第六届全国美展: 1984年庆祝建国35周年,文化部与中国美协根据双方举办全国美展的实际情况确定此展为《第六届全国美展》,并决定今后国庆逢五、逢十双方均依此顺序合作举办称国家级全国美展,同时商定第六届全国美展,分美术,分门类于国庆节期间在南京、沈阳、北京、成都、杭州、上海、西安、广州、长沙等九地同时展出,作品共计3724件。年底在北京举办《获奖作品展》并《港澳台特邀展》。
第七届全国美展: 1989年5、6月间迎接建国40周年举办第七届全国美展,文化部、中国美协商定按美术种类分别八个展区:北京、南京、哈尔滨、沈阳、上海、昆明、广州、深圳,港澳台特邀展在北京。《获奖作品展》299件于国庆期间参加第二届艺术节在北京中国美术馆展出。
第八届全国美展: 庆祝建国45周年庆祝活动,文化部与中国美协商定:全国美展在各省、市、自治区分别举办,入选八届全国美展作品共计4000件。1994年底在北京中国美术馆举办《获奖作品展》共计498件。
第九届全国美展: 1999年庆祝建国50周年,文化部、中国美协主办《第九届全国美展》,并决定国庆节期间按美术门类分七个展区八个展览:中国画展在汕头开幕后在广州闭幕,油画展在上海,版画展在呼和浩特,雕塑展在北京,香港行政区、澳门、台湾美展先在深圳预展,后在北京,水彩、粉画展在南京,漆画、年画、连环画、宣传画、漫画、插图等在福州,艺术设计展在深圳。入选总数为3429件,加上评委作品,共展出3500多件。12月6日-24日《获奖作品展》在北京中国美术馆展出,作品588件。
|